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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部2023-2024学年度荔研优学奖学金评选细则

发布时间:2024-05-08 12:44 点击数: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鼓励广大研究生积极实践、勇于创新、自强不息,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深圳大学荔研优学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大校发〔2021〕9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生部《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荔研优学奖学金评选活动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为确保我部2023-2024学年度荔研优学奖学金评审工作公开、公平、有序进行,现将评选细则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正式录取并注册报到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2021级、2022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推荐人数及奖励标准

学部择优推荐1名至学校参评。全校每年获奖人数不超过10名,奖励标准为每生50000元。

三、参评条件

参选人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政治立场鲜明,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作风务实;

(二)学习成绩优异,所修课程全部考试合格,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且必修课程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0%或排名第一,成绩排名以研究生院系统公布数据为准;

(三)近两年曾获国家奖学金或腾讯创始人创新奖学金;

(四)近两年在创新创业方面表现突出:作为队长参加研究生高水平学科竞赛,在相应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参照教育部竞赛清单);或担任深圳大学创业园经费资助孵化项目负责人;

(五)近两年在公益服务及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曾参加“三支一扶”工作(不受“近两年”时间限制);或从事义工服务时长达60小时以上(近一年需达40小时以上);或带领社会实践团队获得主管部门及实践单位的表现优秀鉴定;或担任学生干部、研会干事、社团负责人一年以上并表现优秀,获得表彰;

(六)近两年在文体艺术(学科竞赛除外)、自强不息、见义勇为、扶弱助困等方面表现突出(须有获奖证明或官方媒体报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当年参评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受到校规校纪处分的;

(二)存在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三)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

(四)参评学年课程有补考、重修科目的;

(五)所主持项目因故中止或未达到结项要求的。

四、评选时间及流程:

1、5月9日-11日: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登录深圳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ehall.szu.edu.cn/new/index.html奖学金申请模块进行网上申请,并下载填写申请审批表(附件1),电子版Word上传至系统附件,纸质版请导师填写推荐意见,附成绩单、相关佐证材料、个人照片、个人简介提交至所在学院。网上申请时间:5月9日8:00-5月11日17:00。

学部将通过问卷收集个人材料(详见班长通知),纸质版请导师填写推荐意见并扫描后连同成绩单、相关佐证材料、个人照片一张(JPG格式,2M以上)、个人简介(参考评选条件进行描述,实事求是,不超过300字)上传至问卷中。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5月11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具体提交材料明细:

(1)电子版推荐表下载填好后上传至系统

(2)本次无需交纸质材料,后续如需材料补充会及时通知。

2、5月13日-20日:学部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评选,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宁缺毋滥。确定1名拟推荐研究生,公示3个工作日后,在线上审核通过并上报学生部学生资助中心。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部公示阶段向学部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部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部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3、5月20日后:学生部学生资助中心通过校内网络投票及校评审领导小组评审,评选出10名以内荔研优学获奖者,在校内公示及表彰。奖金及获奖证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五、有关说明

(一)学术论文、科研奖项等署名单位必须为深圳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音乐舞蹈学院、戏剧影视学院、文化产业研究院、艺术学部均可)。

(二)在科研成果方面近两年:2022年5月1日-2024年4月30日:在本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作品, 应已正式刊出并能提供论文复印件或检索证明(毕业年级若已出录用通知,评审委员会将酌情予以考虑),比赛获奖应提供加盖公章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均指第一作者;若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其导师;其他作者无效。省、市级专业性展演比赛认定需以政府为主办单位,行业协会等主办则需评审委员会综合考量;团队竞赛只认定第一排名,若参评人员为第二排名,导师必须为第一排名,贡献极大的特殊情况需提交佐证材料加盖公章,由评审委员会综合考量。专利需取得专利证书方可,受理通知书不予采纳。

(三)请尽可能多提供证明材料,其中义工时证明以学校义工系统证明文件为准;除班干部、研会干部、党支部干部外,其他学生干部任职需提供证明材料并鉴定为优秀。

(四)评选工作须严格按照标准,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当事责任人在校期间所有年度的奖学金申请资格;已经获得荣誉称号或奖金的,撤销荣誉称号,收回获奖证书,追回奖学金。创新能力和水平的评价要破除“唯论文”的顽瘴痼疾,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不以论文作为单一评价依据;基础研究的评价重点是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的评价重点是实际贡献和实际效果;

(五)评选条件中所述“近两年”指2022年5月1日-2024年4月30日,“近一年”指2023年5月1日-2024年4月30日,不得跨越不同的培养层次。

六、艺术学部评审委员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老师

办公电话:0755-26558937

办公地址:沧海校区致艺楼L7-206



深圳大学艺术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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