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社科司[2008]22号文,现将申报2008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的指标分配,我校今年可申报1项教育部后期资助项目。由于本年度后期资助项目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进行,我处对超过1项的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进行初审,选择1项按申报程序推荐上报。我校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28日。
二、项目类别、立项规模
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种:
重大项目是指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可望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标志性成果。
重点项目是指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
一般项目是指具有显著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
三、申报条件
1.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必须是高校的在岗在编教师,且申请人身体健康,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人完成研究项目。
2.后期资助项目重大项目的申报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重点项目的申报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项目申请者须具有博士学位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申报项目必须已完成研究任务70%以上;申报时须提供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1)得到过任何单位或部门研究资助和出版资助的;
(2)与出版社签订过出版合同的;
(3)申请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四、申报材料要求
1.《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评审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可通过我处通知附件下载,亦可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http://www.sinoss.com/)下载。
2.申报材料包括经审查合格的《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7份(含1份原件)、所申报的课题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3套。
2.所有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印制。
3.将所有申报材料的纸质材料在截止时间内报送至办公楼544室。
4.将《申请书》的电子版发送至:naricy007@yahoo.com.cn
五、鉴定和出版要求
1.后期资助项目完成全部研究工作后,需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鉴定和结项办法》(教社科司函[2007]145号)进行鉴定和结项。
2.后期资助项目的最终成果,由教育部商有关出版社,统一装帧出版。
联系人:刘懿萱 联系电话:26536137
2008年3月6日
附件:2008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