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 日期:2008年12月01日 点击:876次
(转发)教务处·2008-11-28 15:47:00
各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实践教学水平,总结经验,鼓励先进,提高专业实习质量,学校拟于12月开展2008年专业实习评优活动和编印《2008年专业实习优秀成果汇编》,对在实习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和基地进行评选表彰,并将实习优秀成果汇编成册。具体事宜如下:
一、专业实习评优活动
(一)评选范围
凡在2008年参加专业实习的本科生、指导教师(本校)及相关实习基地。
(二)评选比例
1.各学院推荐优秀实习生的比例为实习生总人数的3%(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的比例为实习指导教师总人数的15%(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3.优秀实习基地每学院可申报一个;
4.各学院上报的评选名额可小于规定比例,但不得大于规定比例。
(三)评选程序
1.优秀实习生
(1)实习指导教师在全面征求实习组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推荐条件,提出初步人选,报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讨论;
(2)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对初步人选进行审查,确认后由学生填写《深圳大学优秀实习生申报表》(附件1),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署意见,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教务处审核。
2.优秀指导教师
(1)各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推荐条件,确定候选人;
(2)由候选人填报《深圳大学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申报表》(附件2),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署意见,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教务处审核。
3.优秀实习基地
(1)各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推荐条件,确定实习单位名单;
(2)由学院填报《深圳大学优秀实习基地申报表》(附件3),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署意见,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教务处审核。
教务处对学院上报的正式名单及学院意见材料进行审核评定,并提交学校主管领导审批。评选结果公示无异后,正式发文表彰。
(四)评选时间及要求
1. 学校评选时间为12月。各学院优秀评选材料上报时间为12月12日前。其中,师范类专业实习因尚未结束,相关优秀评选材料可延至12月26日前上交。请各学院严格按上述要求,按时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报材料的,将视为放弃。
2.各学院应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宁缺毋滥,做到评选公平、公正、公开。
3. 材料要求
①《深圳大学2008年专业实习优秀实习生名单汇总表》(附件4)和《深圳大学2008年专业实习优秀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附件5)纸质文件各一份,并提交电子文档。
②《深圳大学优秀实习生申报表》、《深圳大学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申报表》,每人一份。
③《深圳大学优秀实习基地申报表》,一个基地一份。
(五)奖励办法
学校统一发文表彰,颁发个人荣誉证书和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另,仍未上交2008年专业实习相关材料(包括实习计划安排表、实习总结、单位意见反馈表、实习检查记录表和相关图片等)的学院,请务必于12月3日前将相关材料交至实践管理办公室。
二、专业实习优秀成果汇编
(一)优秀成果汇编内容
1.优秀学生实习报告
2.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总结
3.优秀基地介绍
4.学生实习生活剪影
5.学生实习日记或随笔
(二)各学院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优秀实习报告5篇,具体要求请见附件6;
2.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本校)总结1篇,具体要求请见附件7;
3.优秀实习基地介绍1篇,相关基地图片2-3张,具体要求请见附件8;
4.学生实习生活剪影10张,附图片的文字说明。已经提交过实习图片的学院无需重复提交;
5.学生实习日记或随笔,学院可根据本院学生情况,提交2-5篇代表作。
6.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交由主管学院领导签字和学院盖章纸质文件及电子文档;
7.材料提交时间:2008年12月26日前。
《专业实习优秀成果汇编》是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水平优秀成果的展示,也是对专业实习工作的全面总结。各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应从文章内容真实性、立意创新性、格式规范性、结构严谨性等方面进行评选。推荐到学校的优秀实习报告、日记和随笔等优秀成果,各学院务必认真审阅,坚决杜绝出现网上下载和抄袭的情况。教务处拟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报送的优秀成果进行筛选,并汇编成册。
特此通知。
材料上交地点: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室(办公楼219-12房)
联系人:蔡老师
联系电话:2653-5033
教务处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下载:
·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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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2008-11-28
15: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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