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学生选择修读专业的意见(试行)》要求和遵循同学们自愿选择规则,我院2016级专业选择工作圆满结束,现公示如下: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自即日起至2017年5月10日17:00,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艺术设计学院教务室反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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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学院
2016-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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