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高校艺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成果,展现当代大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2010〕8号),《关于举办广东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粤教体函〔2010〕73号)精神。请全校各单位积极报送作品参加展演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内容
本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主题是:“青春·使命”。
展演活动的各项内容应围绕主题,反映当代大学生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建功立业的主人翁精神、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青春风采,展示他们高尚的人生追求、高雅的审美情趣和出色的艺术才华。各项活动要做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具有创新性,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
二、项目和形式
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和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四类: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
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工艺设计、DV作品;
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包括:书法(篆刻)、绘画、摄影作品;
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另文通知。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2011年7月)为学校开展活动阶段。
根据各单位报送作品,组织举办学校艺术节并评选优秀作品,评选出的优秀作品于2011年8月上报省展演活动组委会。
第二阶段(2011年9月至11月)为省组织集中展演活动阶段。
省展演活动组委会在各校推荐优秀节目和作品的基础上组织对各项目进行评选,评选出的优秀作品报送参加全国评选。
第三阶段(2011年11月至2012年2月)为全国评选和现场集中展演阶段。
根据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评选意见,组织我省入围艺术表演类节目进行排练加工、录制,入围作品、校长书法摄影优秀作品的作者赴现场参加系列活动。
四、有关要求
1. 请各学院组织学生积极参与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报送,请校办、党办协调校领导参与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项目。
2.各单位将拟参赛作品于5月4日17:00前统一报送至学生部(办公楼620-13),并按照作品报送要求(附后)准备。
学生部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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