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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关于开展本科毕业生就业派遣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06 00:00 点击数:
招生就业办公室·2011-4-28 14:45:00

2011届本科毕业生:

 

    为做好我校2011届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派遣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和深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毕业生按照要求办理:

 

    一、网上填报就业派遣信息

 

    57日起,毕业生登录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网站(http://job.szu.edu.cn),按照要求依次完成以下内容的填报:

 

    (一)个人信息。毕业生应仔细核对和补充个人信息。如发现个人信息有误,应按页面的提示向就业指导中心登记修改。

 

    (二)就业信息。毕业生应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填报就业信息。已有工作的(包括正在实习、见习、创业或从事自由职业的)应提供完整的单位信息或工作信息;已经确定继续攻读学位的(包括国内院校和国外境外院校)应提供录取院校、专业等信息。

 

(三)派遣登记信息。毕业生在线填写《深圳大学2011届毕业生就业派遣登记表》,在线打印后亲笔签署本人姓名。

    申请以深圳市人才交流中心现场集中办理人事代理的方式进行就业派遣的,还须在线填写并打印《毕业生信息登记表》(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时提交),并下载《人事代理协议书》(双面打印两份-手写填表-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时提交)。

    申请“国内升学”和“出国(境)留学”的,还须登录大学生就业在线(http://www.gradjob.com.cn),按要求填写《不参加就业申请表》,到所在学院打印该表(一式四份),本人及家长分别签署姓名。

 

    二、提交就业派遣登记材料

 

    (一)毕业生完成上述的网上填报登记后,应将《深圳大学2011届毕业生就业派遣登记表》交至所在学院。同时要求提交的材料包括:

    1、申请直接派遣至有人事权的用人单位的(包括自行办理人事代理的),应同时提交《接收函》复印件2份(验原件)。

    2、申请“国内升学”的,应同时提交《不参加就业申请表》(一式四份)及录取通知书(或有效录取证明材料)复印件。考取本校研究生的可免交录取通知书。

    3、申请“出国(境)留学”的,应同时提交《不参加就业申请表》(一式四份)及签证材料复印件。

 

    (二)通过广东省内外各地市公务员统一招考、职员统一招考、或者有独立人事权事业单位统一招考笔试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同时提交有关公告的网络打印版(应包括有本人姓名的页面、网址信息)。

 

    (三)以上材料提交的截止日期为531日。如申请以深圳市人才交流中心现场集中办理人事代理的方式进行就业派遣的,提交材料截止日期为519日。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毕业生应认真阅读此前下发的《深圳大学2011届本科毕业生就业派遣指南》,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合理选择派遣方式。

 

    (二)毕业生在正式提交派遣登记材料前,可以上网更改有关信息,但必须提交最新的信息打印件。

    毕业生在正式提交派遣登记材料后,在上述规定的截止日期前,需要更改有关信息的,必须提交本人签字的书面申请,向学院申请退回此前提交的材料,然后才能上网更改有关信息,重新提交派遣登记材料。

 

    (三)不按规定办理派遣登记的,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将统一派遣回生源地就业。

 

    (四)深圳市人才交流中心高新分部定于520日、21日到深圳大学现场集中办理毕业生人事代理手续,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五)有关就业派遣的疑问,请向所在学院咨询。同时,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将在511日、18日、25日下午14:3017:30在学生活动中心A207会议室开展就业派遣问题的集体咨询。

 

    (六)凡本通知涉及到毕业生所在学院办理的事务,学

院负责就业工作的辅导员为承办责任人。

 

    特此通知。

 

 

                               招生就业办公室

                                就业指导中心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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