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校普高本科学生核对、更正高考报名信息的通知

发布: 日期:2010年07月07日 点击:550次 
各学院:
近几年来,教育部不断加大力度,规范高等学校招生信息管理,严格招生考试报名及录取信息的采集过程。但因部分学生在报名时粗心大意或在规定时间未及时校正本人各项报名信息等原因,造成省级招生部门和高校学籍管理部门所采集信息与学生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不符,给教育管理部门及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带来严重的影响。

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录取学生的信息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24号)、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加强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09〕22号文)及省招生《关于规范普通、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更正报名信息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0〕17号文)等文件精神,请学院通知到每位在校学生(2010年毕业班学生除外),核对本人的学籍信息(学校主页—教务信息—学生个人信息),若发现属于学生当年高考报名信息与学生当年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信息不符的,学生应利用暑期,备好本通知要求的有关材料,在下学期初报学校教务处。

现就在校普高本科学生核对、更正高考报名信息工作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信息更正的范围

学生在普通高考报名时未经仔细校对而签名确认的错误信息,包括姓名误用形近字、繁体字、同音字,出生日期错误,身份证号中数字错序、丢失,性别与身份证及本人真实性别不匹配、出生日期不符等,经确认属实,按程序予以更正。

二、信息更正的依据

学生申请信息更正的依据必须以普通高考报名截止日期的有效身份证明为准。对学生在校期间要求变更已在教育部注册的录取数据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信息更正工作程序

(一)学生应完成的工作

学生必须在每年的5月31日或11月30日之前,向学校学籍部门提出信息更正的申请,并将以下有关材料交学校学籍部门:

1.学生填写《普通高等教育学生信息更正申请表》(一式叁份),附上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2.提供从学校学生档案室(学生活动中心2楼)学生高考档案袋中复印的“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高考报名时留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3.当年应届高中生由原高中毕业学校(往届生由高考报名站)出具证明材料,生源地地级以上市招生办加注验证意见。

4.提交普通高考报名截止日期的有效身份证明:县区级公安局户籍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A4纸规格)。

(二)学校、省招生办、省教育厅的工作

1.经学生本人申请,校学籍管理部门按程序核查材料,确认属于学生当年高考报名信息与学生当年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信息不符的,汇总有关材料,由校领导审批后,学校行文报省招生办;

2.校招生部门向省招生办出具有关修改学生信息采集更正的公文及《普通高等教育学生信息更正汇总表》,省招生办审核部门审查后交省招生办技术部门核对后修改更正项目;

3.省招生办技术部门负责将更正项目的相关数据汇总,会审核部门后以书面形式上报教育部,同时抄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及相关院校。

4.根据上报教育部文件,院校在学信平台作相应修改、提交,再向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报告,请求审核通过平台学籍变更数据。

5.院校向省招生办提供当年经省招生委员会审核盖章的录取新生名册原件,省招生办审核部门依据上报文件在录取名册原件上加以更正。
深圳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〇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