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公告》已发布,现将2017年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继续实行集中受理申报,一年评审一次。

二、国家社科基金26个学科,包括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涉密成果除外)三个单列学科均可申报,重点支持文史哲等基础学科和社会科学各学科的基础性研究。

  三、申报成果需由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或我办指定的出版社(名单附后)书面推荐,推荐者承担相应的信誉责任。已签订出版合同的成果需由相关出版社推荐申报。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可由一至二名专家推荐。

  四、同年度以内容相同或相近成果申请了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以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不得申请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但内容不相同、不相近的研究成果,可以申报。

  五、申报材料包括:(1)申请书4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2)《成果介绍》活页一式5份;(3)申报成果5套(申报书稿字数在80万字以上的,同时报送5套书稿和5份成果概要,成果概要包括2万字左右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4)申报成果参加过以往后期资助项目申报的,需附详细的修改说明(填写附件3: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成果修改说明);(5)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的成果申报后期资助项目,需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详细修改说明,注明申报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之间的联系与区别;(6)电子光盘1张,需包含申请书、书稿、成果概要、附件、申报信息汇总表等所有申报数据,光盘上请标明申请人姓名、单位及学科分类。电子版《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须与《申请书》中“数据表”一致。

  六、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最终成果必须先鉴定、后出版。最终成果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向全国社科规划办提出鉴定申请,填写《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申请表》。经全国社科规划办组织专家鉴定合格后方可进入出版程序。

  七、后期资助项目出版经费直接拨付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由项目负责人按照全国社科规划办确定的统一标准,向项目成果出版机构支付出版补贴。

  

我校申报截止时间:425日。

  

社科部联系人及电话:王占军 26537588

        社会科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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