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8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社科司[2008]22号文,现将申报2008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的指标分配,我校今年可申报1项教育部后期资助项目。由于本年度后期资助项目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进行,我处对超过1项的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进行初审,选择1项按申报程序推荐上报。我校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28日。


二、项目类别、立项规模

    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种:

    重大项目是指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可望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标志性成果。

    重点项目是指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

    一般项目是指具有显著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

三、申报条件

    1.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必须是高校的在岗在编教师,且申请人身体健康,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人完成研究项目。

    2.后期资助项目重大项目的申报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重点项目的申报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项目申请者须具有博士学位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申报项目必须已完成研究任务70%以上;申报时须提供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1)得到过任何单位或部门研究资助和出版资助的;

    (2)与出版社签订过出版合同的;

    (3)申请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四、申报材料要求

    1.《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评审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可通过我处通知附件下载,亦可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http://www.sinoss.com/)下载。

    2.申报材料包括经审查合格的《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7份(含1份原件)、所申报的课题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3套。

2.所有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印制。

3.将所有申报材料的纸质材料在截止时间内报送至办公楼544室。

4.将《申请书》的电子版发送至:naricy007@yahoo.com.cn

    五、鉴定和出版要求

    1.后期资助项目完成全部研究工作后,需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鉴定和结项办法》(教社科司函[2007]145号)进行鉴定和结项。

    2.后期资助项目的最终成果,由教育部商有关出版社,统一装帧出版。

联系人:刘懿萱     联系电话:26536137

科研处
     2008年3月6日

附件:2008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