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通知】关于现场集中办理深圳大学毕业生人事代理手续的通知

发布: 日期:2011年05月11日 点击:41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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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通知】关于现场集中办理深圳大学毕业生人事代理手续的通知
招生就业办公室·2011-5-11 11:55:00

    为了方便深圳大学2011届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高新分部定于2011520日、21日到深圳大学现场办公,为毕业生集中办理人事关系代理手续。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1520219:0012:0013:3017:30

 

    二、地点

   深圳大学演会中心

 

    三、办理流程

    1、到“交表处”提交材料(毕业生应事先准备好6种材料,并按以下顺序整理好):

    1)《毕业生信息登记表》原件;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本人留存原件);

    3)成绩单原件(学校教务部盖章);

    4)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A4纸同一面)2份;

    5)户口本复印件(有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的需复印在A4纸同一面)2份;

    6)《人事代理协议书》(一式两份,须双面打印)。

    已婚及有婚史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婚姻、配偶及计划生育证明材料(详细要求见附件)。

    2、到“缴费处”缴费:

    1)现场集中办理人事代理的首年费用的优惠收费标准为人民币200元(原价240元)。

    2)毕业生须妥善保管《缴费收据》。

    3、到“盖章处”盖章:

    《人事代理协议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份由毕业生本人妥善保存,并按协议要求办理后续事务。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现户口所属地为外省市户口的毕业生(非学校集体户),确定户口不迁入深圳的,应回户口所属地人事部门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2、凡已办理人事代理,确定户口迁入深圳的外省市户口(非学校集体户)毕业生,须在办理人事代理的当年度办理报到及入户手续。入户指标当年度有效,跨年度失效。

    特此通知。

 

招生就业办公室

就业指导中心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